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必備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 系統軟體(如: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臨時接水用電申辦、土地業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臨時人員)。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薪資報酬:每月為新台幣32,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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