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2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工作項目
(一)協助人事業務庶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4712001#521秘書室蘇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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