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係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辦事員(預計8月出缺),資格條件如下: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熟諳電腦office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雲端硬碟功能基礎(Google表單、資料夾等)。
4.熟稔文書、檔管等綜合行政事務,或具有採購、出納、研考業務經驗能力者尤佳。
5.具政府採購法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2. 辦理綜合及文書整理作業。
3. 協辦總務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 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需登錄於語言能力欄位);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內,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5589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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