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書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5
職務列等
27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7,557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3、熟悉電腦作業系統(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運用者),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細心、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4、曾辦理採購業務、具總務、庶務、出納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出納相關業務(含零用金保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年終所得稅計算)。
2、財產及建築物管理 。
3、健康行銷(含官網、LINE、Youtube、海報機) 。
4、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2、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健促組聯繫(請撥:02-23215158分機6513謝秘書);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請撥:02-27335831分機6518吳小姐)。
3、 初審合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預定於115年6月16日(二)下班前公告,面試預定於115年6月18日上午10時,屆時以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實際公告為主,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5、 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視工作情況及職務代理之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6、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如通知錄取後,請錄取人員於通知報到日攜帶體格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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