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女均可(男性需役畢或無需兵役)。
(三)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四)操守良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勞,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
(五)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之相關情事。
二、具備「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三、報名者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察覺而予錄取,仍將予以無條件註銷錄取資格及予以解僱,並溯至僱用之日起,另將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與標準:
(一)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
(二)工作內容:
1. 校園環境園藝相關工作。
2. 校園水電與教學設備簡易維修。
3. 協辦校園防災防汛等整備工作。
4. 支援各處室活動場佈及設備搬運。
5. 接受校方之指揮,維護學生課間活動安全。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述工作項目之詳細內容以契約為主。
二、僱用薪資:
(一)115年月薪為 32,450 元整。
(二)僱用期間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健勞保,受僱者不得異議。
三、受僱人應負之責任:
雇用期間應接受校方指派調遣,並遵守校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或因值勤之疏失而致校方遭受損失時應予賠償外,校方得隨時解雇,如因特別事故須於雇用期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校方同意後始得離職。
四、受雇人有下列情形者立即解雇:
(一)不按照規定值勤,或有重大事故不能值勤。
(二)無故擅離職守,經常遲到早退。
(三)過於自大、態度傲慢無禮、不聽指揮勸導。
(四)處理事情不當,以致造成損害。
(五)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六)曠職視同重大違規,立即解僱。
五、解雇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佔據校舍藉故不離去,否則報警依法處理。
六、其他詳如簡章。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 彭組長03-5222153*2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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