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法制相關工作或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office作業系統、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四)具備台語普通溝通能力。 (五)需具備普通小型車駕駛資格。 (六)需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工作項目
養護工程處/秘書室(法制) :1名 1.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2.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 3.法制行政相關業務。(含國賠會議相關事宜) 4.他機關法令相關規定來文轉知。 5.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 115 年 6 月 14 日前,檢附個人履歷表、曾任經歷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駕照等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秘書室(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辦理報名(連絡電話:04-22289111#34624蘇小姐),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信封請註明「應徵臺中市養護工程處業務助理(秘書室法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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