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7
有效期間
115/06/07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度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如未分發錄取人員或分發錄取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次日起第16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農業課農情調查、農產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等相關業務。 二、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農業課約僱代理人職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於115年6月15日下午5時前,將下列資料之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成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應詳填學經歷、自傳及黏貼相片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及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親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2611010轉210)。 2.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並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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