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會工作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可於人事行政總處www.cpa.gov.tw『求才訊息』頁面下載,勿用簡歷代替,並請貼妥照片及於末頁簽名)、「甄試人員資料簡表」(請於新北市政府徵才網站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32&parentpath=0,6,27&mcustomize=job_list.jsp社會局發布之本項徵才訊息內下載)、「身分證正反面」(請註明-僅供身份查驗用)、「現職派令」「歷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38洪先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社勞行政職系書記職務」。 2、「甄試人員資料簡表」電子檔請另Email至[email protected]。 3、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面試。 4、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及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6、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7.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5/01 ~ 1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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