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及相關套裝軟體,具事務、文書管理作業相關⼯作經驗,具溝通協調能⼒及服務熱忱者。 3.具有採購⼯作之資格與其他公務⼯作經驗者尤佳。 4.不具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天祥站⾏政及文書處理相關事項。 2.本處—天祥站本園區內⼯程採購及履約管理⾏政助理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應檢附: (1)公務⼈員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式及簡歷⾃述詳實填寫並親⾃簽名(請於事求⼈網站下載)。 (2)國⺠⾝分證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送(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職務。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4.本職缺⽉⽀酬⾦以280薪點進⽤(以⽬前薪點折合率153.8計算,尚需扣除勞、健保⾃付額部分)。 5.本次簽約期限:⾃報到之⽇起⾄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增額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即無條件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28 ~ 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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