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五)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 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六)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七)具事務組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八)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輪調者。
工作項目
(一) 購置、維護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
(二) 協助工程之開標及驗收作業。
(三) 協助布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校園環境及修繕。
(四) 管理及分配校警及工友工作事項。
(五) 教職員工交通費審核請領。
(六) 辦理各項公安檢查事宜。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同步上傳資料):
(一)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並請上傳資料如(二)說明)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有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 e-mail 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2363-2077分機750 人事室確認。)
(1) 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簡歷自傳、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laes.tp.edu.tw/單位公告/人事室公告下載)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人員免附,各項資料(含照片、獎懲紀錄、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完整】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7) 最近 1 筆銓審函
(8)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9) 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10) 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擇優標準:包含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如因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二)面試(占 100%)
1. 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2. 面試內容包含儀容舉止、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3. 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甄試順序依本校登錄序號進行,不另行抽籤),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4. 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及無法配合本校要求者,本校斟酌情況得以從缺。
5. 本次甄選面試時間請報名者等待電話通知後,方可參加面試。
三、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查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紀錄後,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二)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
四、附則
(一)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甄試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之次一工作日上午9時至11時止。由應試者本人持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 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依服務時間進行職務輪調或調整。
(四)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等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甄選日期自動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逕至本校網頁查詢,不另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 本校聯絡電話:02-2363-2077 人事室:分機 750(報名資格) 總務處:分機 730(工作內容)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事務組長
114/11/25 ~ 1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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