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預估缺)。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及行政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主辦總收發文、負責機關文書收發、登記、傳遞等及相關行政支援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應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25。 1. 碩士畢業25分。 2. 學士畢業20分。 3. 專科畢業15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75。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稅務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28 號; 若有變更電話另行通知)。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局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總成績依名次排序前三名,簽請機關首長圈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玖、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學歷敘薪(月支報酬約為新臺幣35,006至36,094元整),依法納入勞、健保,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壹拾壹、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7 翁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4/05/05 ~ 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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