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
2、 須具3年以上監理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及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書。
3、 有監理機關車輛考驗經驗,具大型車考驗員證照者尤佳。
4、 具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熟稔監理資訊系統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1、 駕訓班管理。
2、 駕駛人考驗業務規劃。
3、 汽、機車駕照案件之審核擬辦。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填寫附檔之「職缺外補報名表」,且於115年6月11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職缺外補報名表(掃描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係降調者請檢附降調同意書(無者免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書及其他符合徵才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各項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應徵人員總平均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4、 聯絡方式:應徵相關問題請洽林小姐07-3613161分機866;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鄭站長07-6613711分機19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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