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如為體育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取得運動部之初級、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尤佳。 (二)熟稔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如具備多媒體影音編制、媒體宣傳及圖卡製作專長者為優。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運動i臺灣計畫相關會議、整體預算及核銷簽辦。 (二)辦理本市運動i臺灣計畫體育會嘉年華及社區聯誼賽、體育總會專案。 (三)辦理運動部相關計畫行政庶務事宜。 (四)辦理相關運動資訊露出,並控管活動期程。 (五)擔任本市訪視委員聯繫窗口,負責彙整活動計畫,以及負責訪視紀錄表收件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6月15日止,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影本(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2.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3.英文檢定、專業證照、作品等相關文件。 (三)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公開甄選先以書面審查,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不再通知應徵者。並視成績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其他:(薪酬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全民科提供) (一)月酬標準與進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月薪依學歷敘薪學士36,861元;碩士42,286元。若具備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得給予專業加給,初級每月1,671元;中級每月3,343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部分費用)。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須於就職後2年度內(含當年度)考取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人事室)04-22289111轉51951卓小姐、51952邱小姐;業務部分請洽全民運動科黃科長04-22289111轉51401。(來電時間為8:30-12:00及13:30-17: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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