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銓敘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電腦office、excel、word等相關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原住民事務。
聯絡方式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人事室 03-8267223轉121、1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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