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專任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驗證之證明及中文翻譯本)。
(三) 具以下經驗者尤佳:
1.熟稔電腦作業系統 Microsoft 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Google表單製作、統計分析數據及具公文撰寫能力。
2.需能獨立作業,細心有責任感、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具行政經驗者。
3.有英語能力證照、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事。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公告錄取後發覺,已發聘任用者,應予無條件解聘,未發聘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 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相關業務。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聯盟相關事務(各項會議、研習活動、網站及設備管理、資料分析整理、國內外各項通信聯繫、公文收發、經費收支)。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224林小姐)
(一) 日期及方式:採電子郵件報名,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5點止,將履歷表及相關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林小姐。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教署計畫專任助理(應徵者姓名)」。
(二) 報名須檢附資料:
1. 報名表、自傳履歷表(須含照片及簡要自述親簽)、切結書(須親簽)、身分證影本、英語能力證照、學經歷證明、其他相關證照影本文件。
2. 請將上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單一PDF檔後,以電子郵件之附件傳送。
(三)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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