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學歷: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三)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經錄取報到時,需繳驗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經教學醫院證明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作項目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止,請於6月18日下午5時前將報名相關表格、證件及資料送達(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郵寄者請自行估算時間,逾期概不受理,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5年度第1次約僱人員甄選)(地址:91116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7鄰義永路16號,聯絡電話:08-7781898)。簡章、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ptd.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自行下載,或檢附回郵信封郵寄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件(請自行預估郵寄時間)。 (二)報酬:約僱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月薪(220薪點:30,602元、250薪點:34,775元、280薪點: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09 ~ 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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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7 ~ 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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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16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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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5 ~ 1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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