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病媒防治工作(登革熱、滅蟑、滅鼠等)、傳染病高危點管理、環境衛生(國家清潔日、國家清潔週、清潔日)、環保義工。
二、資源回收暨回饋金。
三、清淨家園業務、社區巷弄街道造園綠化業務、廢棄汽、機車公告。
四、環境教育相關事宜。
五、二館回饋地方經費相關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民政課謝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課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5年6月15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民政課約僱課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謝先生(02)23511711分機8802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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