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至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以上之學歷。
(三)具備地政/都市計畫/公產管理/促參相關學經歷或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積極任事,具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一)公有不動產管理、產籍、帳務、稅務處理。
(二)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徵收、撥用、占用排除、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21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本案人事室聯絡人蔡小姐,電話:03-5715131轉31313。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許先生03-5715131轉31346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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