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本國籍,性別不拘。 (二)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且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照資格。 (三)體格檢查: 經錄取且公告者,需在報到日二周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如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直接工作內容: (一)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 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 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二)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 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 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 技巧訓練等服務。 (三)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 等知能。 (四)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 告,並管理檔案。 (五)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 及實務之學習。 間接工作內容,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 輔處遇品質,說明如下: : (一)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 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 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 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 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 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 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二)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 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 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 1 年進行至少1 次 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 報告及鑑定等相關資料,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 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 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 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 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 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 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 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 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 之評估意見及處遇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上網公告日起至同年6月16日止。(二) 報名表件請於115年6月16日前寄送本所(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所,信封註明「應徵115年度約用心理師甄選」 (郵遞區號526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6號),逾期不予受理(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聯絡電話:04-8955151分機2104)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chd.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內自行下載使用。 (三)面試時間、地點:暫定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舉行。 (四)其他事項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