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具備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技術熟練者尤佳。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Outlook)處理能力。
5.品性良好,具表達、溝通暨協調能力,並具高度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1.本市各項捷運工程建設業務計畫協助檔案管理、公文收發及傳遞、行政事務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工務所行政助理),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起薪為32,46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 許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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