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第二衛生所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 傳染病防治業務、防疫物資管理。 二、 心理衛生及自殺防治業務。 三、 成人預防保健及老人健檢服務、BC 肝防治業務。 四、 流感疫苗服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係代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職務,期間至115年10月30日止,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職務代理人應即無條件解聘)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紙本作業,請備妥以下文件:(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2)護理師證書、(3)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及(4)如有護理相關工作經歷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請將資料置入信封,並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請於115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至高雄市三民區第二衛生所(高雄市三民區三民街222號2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三、應徵文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 分),不予錄取。 五、通知錄取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六、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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