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最近五年考績中,三年以上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綜合規劃業務、施政報告彙編、區政業務考核、資料彙整及簡報製作。 二、重要施政建設成果製作(如:施政宣導短片、電台訪問、市民手冊)及配合政令及活動宣導、施政成果會報 三、議會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彙編、議會質詢紀錄、議會案件列管、議員關注案件列管 四、公所風險管理相關業務、每月「重大建設系統」及「公共工程雲」管制填報 五、年度工程重大施政計畫先期審查、重大建設計畫選項列管案件及一般性補助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列管。 六、彙整次年度工作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4日出缺,倘原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業務內容請洽潘小姐(03-3348058分機31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