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現職服務於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工作項目
(一)文書收發。
(二)公文歸檔。
(三)包裹處理。
(四)郵件寄送。
(五)用郵控管。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交通部觀光署甄選工友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影本及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體檢表各1份。
(二)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經面試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請於115年6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署秘書室收」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工友」;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49-1500分機865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周小姐,電話:(04)2331-2688分機1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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