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約僱運動教練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基本條件: 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51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第1階段報名: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足球運動項目初級(或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為限。 第2階段報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第1階段資格。 2.具備大學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發給 C 級以上足球運動教練證者。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6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三、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甄選,不得異議。 四、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工作項目
1.本校足球隊訓練、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2.其他學校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89-383629#1521、1522 甄選報名相關表件請至 https://www.ntpehs.ttct.edu.tw/ 公告訊息查閱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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