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刷廠

操作士(二)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9
職務列等
5等至7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報考者通過初試,於參加複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2.大專(含)以上畢業。 3.具印刷機操作經驗或印刷相關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平版及凸版印刷機操作。 2.印後加工機器操作。 3.需配合加班及輪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https://www.ppmof.gov.tw/Recruitment/)附件區下載(1)報名表及(2)履歷表,填妥後於115年6月29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將(1)報名表、(2)履歷表、(3)學歷證件及(4)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寄至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人事室 收(請註明應徵職稱),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資料審查合格後,將於本廠網站公布資格符合名單。 2.資格符合者得參加初試(占甄試總成績60%),初試項目為:(1)機械概論(占初試總成績50%);(2)印刷科技概論(占初試總成績50%),題型為選擇題及簡答題。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占甄試總成績40%)。 3.本案正取3名,另得候補人員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職缺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辦理敘薪,薪資為 36,622元(第6工等本薪1級)。 【備 註】: 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逕行調整服務單位,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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