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刷廠
財政部印刷廠操作士(二)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9
職務列等
5等至7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依法晉用名額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報考者通過初試,於參加複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2.具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者證明。
3.高中職以上畢業。
4.具備印前製程相關證照與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設計稿檔案檢查與修正。
2.排版與拼版處理。
3.輸出與打樣確認。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https://www.ppmof.gov.tw/Recruitment/)附件區下載(1)報名表及(2)履歷表,填妥後於115年6月29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將(1)報名表、(2)履歷表、(3)學歷證件及(4)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及(5)於115年9月30日前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寄至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人事室 收(請註明應徵職稱),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資料審查合格後,將於本廠網站公布資格符合名單。
2.資格符合者得參加初試,初試項目為「上機實作(文書編輯及排版)」(占甄試總成績60%),初試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占甄試總成績40%)。
3.本案正取1名,另得列備取至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職缺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辦理敘薪,薪資為 36,622元(第6工等本薪1級)。
5.經本廠通知錄取及進用時,若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已失效,則不予進用。
【備 註】:
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逕行調整服務單位,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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