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博物館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各機關學校薦任八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採購標案發包實務經驗。 (三)個性主動積極、具服從性、服務熱忱、熱心且擅長溝通協調、規劃與落實執行能力者。 (四)有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古蹟維護管理實務經驗尤佳。 (五)需配合機關因應業務情形調整工作內容。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機關所管各館舍(含古蹟)之修繕、展場、機電、結構等改善等工程案件。 (二)辦理機關所管古蹟、辦公廳舍維護管理等相關科技研究及計畫研提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機關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資料請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 (二)本館將先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必要時得備取2人,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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