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符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研考業務
1、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會議。
2、管考監察院案件、議會(議員)案件、墊付案件。
3、社福考核等考核項目
(二) 綜合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請於115年6月15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填寫完整,含自傳)。
2、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劉先生。
(二)報名截止日期:115年6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再通知。
2、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放榜: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本中心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如無適當人選,本中心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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