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建設課相關工程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5年6月16日下班(17:30)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金門縣烈嶼鄉公所(082)364-509轉人事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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