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聘用助理訓練師(程式設計職類)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7/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於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獲前三名或國手資格。
2.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且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者。
3.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4.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
5.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二)上述(一)之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三)上述(一)之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國手資格之職類:商務軟體設計、網頁技術、平面設計技術、3D數位遊戲藝術、資訊與網路技術等其中之1項職類。
(四)上述(一)之與應聘職類相關技術士證照:電腦軟體應用乙級、電腦軟體設計乙級、網頁設計乙級、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PC乙級、視覺傳達設計-平面設計MAC乙級等其中之1項技術士證照。
(五)具資訊領域背景,諳程式設計且為多媒體相關應用程式開發者尤佳。
(六)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具有培訓技能競賽選手(技能競賽分區賽、全國賽或國際競賽)及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七)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八)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程式設計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有關職缺詳細內容、甄試方式及報名方式等詳情,請至「本分署網頁/分署徵才」參閱職缺徵才公告檔案。
一、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5,624元)起薪(曾任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扣除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資後,每滿1年年資得提敘薪點1階至該職務最高階止),最高472薪點(折合新臺幣65,655元)。
二、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程式設計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及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2.技術士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
5.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助理訓練師(程式設計職類)
115/04/22 ~ 115/05/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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