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 普考或相當普考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財產管理、研考及為民服務、辦公廳舍管理、文書檔案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2)證件不齊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另通知補件。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排除序位評比之列,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5)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第八河川分署人事室;(089)3453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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