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臨僱技術師(建築科代辦西松國小工程)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土木、建築工程學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四)熟稔政府採購法,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
(五)具電腦office軟體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築工程鑽探、建築設計審查、數量校核、預算及圖說審核。
(二)辦理變更設計。
(三)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相關行政業務處理。
(四)工地勘查、鋼筋查驗、材料檢驗及設計與施工協調。
(五)工程預算編列。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6月17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技術師(建築科代辦西松國小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其簽訂之契約報送勞動局核備後,始得報到,並依115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僱用;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程期程提前結束,視為僱用原因消失即終止契約。)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以40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55,64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含駐外單位),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須配合輪值颱風執勤及工作調派。
(十)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十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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