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
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與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執行衛生保健、防疫、預注、心衛、長照等公共衛生業務。
2.醫療門診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檢附報名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請貼妥照片於末頁簽名並蓋私章)、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相關服務證明書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郵戳為憑),將上述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831126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29巷2-1號,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 人事收」,並請於報名資料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前述規定證件不齊者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證件不齊、資格不符、經審查不合於業務需要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四、聘用期間:自市府同意函發文日起至116年6月2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聘用期限屆滿,約聘人員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聘用待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增列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本缺或其他性質相近之約聘僱人員職缺,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有效。
七、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或未符合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八、與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應予以迴避。
九、業務洽詢聯絡人:連組長 電話:07-7816819#18;報名聯絡人:周小姐 電話:07-7816819#31。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
114/11/14 ~ 114/11/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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