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民陳情等相關業務之研考。
二、局務會議行政業務。
三、新聞發布及警廣專訪。
四、檢討KM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 115 年 6 月 22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助理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925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925涂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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