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23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3
候補
26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師(三)級護理師(一般急性病房)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具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校院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 2.經歷: (1)截至115年05月31日止,具備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實際臨床護理工作2年(含)以上年資經驗。(需現職於地區教學醫院、區域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工作中,非本院資歷必須持機構在職年資證明)。 (2)具有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核發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同時檢附證明。 3.專業證照: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護理部臨床護理工作,需輪值三班。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自115年06月09至115年06月23日。 2.報名方式及資料:寄送書面資料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影本親送或掛號郵寄憑辦(請用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郵遞住址:900053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屏東榮民總醫院 護理部謝麗雯護理長。聯絡電話:08-7557885轉86100,請於郵寄信封右上角註明:「報考師(三)級護理師(急性病房)」字樣。 (一)下載列印需填表附件: 附件一:「屏東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報名表」。 附件二:「屏東榮民總醫院護理部師(三)級護理人員甄選考試紀錄表」(表格填齊全、貼二吋半身照片)。 附件三:若現職為公務人員,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護理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護理專業能力進階證書影本。 (6)現職地區教學醫院、區域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在職年資證明(本院在職同仁可免附,非本院年資請務必檢附證明)。 4.應考名單:公告於『屏東榮民總醫院網頁(最新消息)』,同步電話通知。 甄選方式: 一、甄試方式:筆試(50%)、面試(50%),甄試日期:115年07月01日。 二、甄選結果:錄取名單需提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會議確定後公布,屆時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三、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繳交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試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 聯絡電話: 08-7557885轉86100;聯絡人:謝麗雯護理長。 備註: 一、非誠勿試。 二、如遇天然災害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屏東市政府停止上班上課,導致甄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屏東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敬請隨時注意,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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