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技佐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等區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115年7月16日),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檢附「甄選報名表」及以下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並均應加註「與正本相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
(一)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kccdo.kcg.gov.tw/Default.aspx)
(二)現職派令。
(三)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其他具英檢資格、採購證照或其他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或具甄審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
三、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本項甄選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電話:報名事項請洽07-8215176轉237人事室吳主任。工作內容請洽經建課代理課長:07-8215176轉3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3/12/02 ~ 113/12/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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