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宗教禮俗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5日前以線上方式報名: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自傳並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 未依上述方式上傳、傳送或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可依序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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