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行政助理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驗證之證明及中文翻譯本)。
(三) 具以下經驗者尤佳:
1.熟稔電腦作業系統 Microsoft 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Google表單製作、統計分析數據及具公文撰寫能力。
2.需能獨立作業,細心有責任感、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具行政經驗者。
3.有英語能力證照、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事。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公告錄取後發覺,已發聘任用者,應予無條件解聘,未發聘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待遇:
1.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薪(114年1月1日實施)(學士學位第一年36,174元,碩士學位第一年41,370元,聘用期間享有勞保、健保、勞退基金、年終獎金)。
2.聘用期限:自應聘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契約期滿自動結束聘僱關係,服務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服務成績不良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任何救助;若服務期間表現優良,將得以於新年度續聘。
工作項目
(一) 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相關業務。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0800-0900彈性上班、1700-1800 彈性下班,1230-1330 午休,上班時間8小時。
聯絡方式
(一) 日期及方式:採電子郵件報名,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5點止,將履歷表及相關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教署計畫專任助理(應徵者姓名)」。
(二) 報名須檢附資料:
1. 報名表、自傳履歷表(須含照片及簡要自述親簽)、切結書(須親簽)、身分證影本、英語能力證照、學經歷證明、其他相關證照影本文件。
2. 請將上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單一PDF檔後,以電子郵件之附件傳送。
(三)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附則:
(一) 報名者如持偽造、變造證件辦理報名手續,應負相關民事、刑事法律責任;錄取後始發現有前述情事者,立即無條件解僱之。
(二)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前述各項甄選作業、日程及地點更動時,將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四)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前述網站。
(五)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六) 諮詢電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224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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