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無限制轉調情形(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諳公文及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具出納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二) 勞資會議及勞健保事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6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資料以下資料(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6、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9603456分機628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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