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約聘社工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經歷(專長)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收容人之個案工作、團體工作、家庭社會工作、講座/授課/宣導等社會工作。 (二) 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 (三) 有關特殊收容人之相關社會資源連結、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自行下載本所約聘心理人員甄選簡章並依規定報名* (一)報名相關問題:人事室(02)22611711#232鄧小姐。 (二)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輔導科(02)22611711#804蕭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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