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校舍高壓系統之檢修維護。 (二)校舍配電、電箱、電燈及電扇檢修。 (三)有關配電工程之採購事項。 (四)學校水電費付款事宜。 (五)學校電梯、冷氣、飲水機及各大樓水電管理、維護等相關事宜。 (六)各科處室零星採購。 (七)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8:00~12:00,14:00~17:00)洽總務主任(聯絡電話:07-3815366分機2202);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電洽07-3815366人事室分機227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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