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除需符合下列條件其一者外,需具備汽車駕照、需能配合假日輪值、不排斥接近動物、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需檢附訓練證明或經驗證明)
工作項目
(1)辦理流浪犬貓入所、出所相關點收作業。
(2)辦理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流浪犬舍清潔、餵飼、照護及行政庶務等工作。
(3)協助流浪犬貓認領養、動物保護推廣、動物保護生命教育訓練等業務。
(4)上級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8227431#120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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