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 ⼆、具⼤學以上學歷,具圖書資訊相關學經歷者尤佳。(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通過全⺠英檢中級以上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參考諮詢服務。 ⼆、學科館員業務。 三、研究室、討論室使用管理。 四、智財權宣導與推廣(含網頁維護)。 五、閱讀推廣相關活動。 六、業務統計及年報資料彙整。 七、推廣諮詢組財產管理。 八、支援大型推廣活動。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6⽉22⽇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圖書館蔡翠璧秘書、聯絡電話:02-7749-52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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