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30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月薪約39,564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花蓮縣花蓮巿府前路5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程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31 ~ 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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