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獸醫師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領有獸醫師證書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3、諳客語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執行中央委辦豬瘟撲滅及防範重要豬病防檢疫計畫與其它處理事項。 二、 辦理豬瘟及口蹄疫血清抗體監控。 三、 輔導縣內養豬農民自衛防疫工作。 四、 進口豬隻檢疫追蹤及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及處理事項。 五、 豬隻一般疾病檢診及家畜保險醫療業務指導、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訓練等有關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2、完成授權後請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3、上傳及檢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參加甄選;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擇優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逕洽家畜防疫課姜課長(電話:03-5519548分機101)。 6、聯絡人:倪小姐(電話:03-5519548分機60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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