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建築專業代辦採購工程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設計變更、估驗計價、結算、決算之審核及工程行政綜合業務等品質管理及督導事項。 二、 工程施工品質與進度管考、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程序之擬訂及督導及教育訓練業務之辦理。 三、 工程採購招標、訂約、議(比)價、採購資訊公告及異議、申訴等之辦理。 四、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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