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學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 以上之經驗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工作項目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校安人員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槪述如下(詳如附件): (1) 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2) 學生自治及自我管理之促進 (3) 公民教育之學習及實踐 (4) 學務工作之創新、專業化及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3、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4、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及學校之安排,支援校外會及聯絡處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學生濫用藥物查察及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各該主管機關、校外會及聯絡處之指揮,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5、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聯絡方式
07-5819155#461或231、聯絡人:蔡主教、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