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護士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20
職務列等
士(生)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技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2.具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有身心障礙者服務經驗尤佳。 3.具基本電腦文書及公文處理能力。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5.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人員。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健康管理及相關護理業務。 2.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置。 3.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作業。 4.院外送醫、院內一般門診及牙科跟診、疫苗接種等相關業務。 5.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口腔預防保健門診及推廣業務。 6.平、假日須輪值三班。 7.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 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經書面審查符合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1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遞補,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5.詢問相關工作內容,請聯繫王組長(電話02-26106677分機330);投件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江小姐分機26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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