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具有採購經驗或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部財產管理綜合業務。 二、 本部所屬機關(構)財產督導業務。 三、 協助採購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個人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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