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9
有效期間
115/06/09 ~ 115/06/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薦任第7職等以上職務經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負責管理大學館相關業務事宜。 (二)勞務委外合約擬定及修正、委外人力差勤管理及指揮調派。 (三)油料管理。 (四)網頁維護及管理。 (五)單位財產管理人。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未填寫者視為不合格),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予通知。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件。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審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外語能力。 6.如須以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職系專長者,請併附相關證明。 (三)本職務須舉行面試及業務測驗(電腦文書處理),具有協調溝通、縝密思考、問題解決與規劃能力,並具主動積極之工作態度及高度服務熱忱。 (四)校內外展演單位如於假日借用場地,須於假日加班。 (五)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出缺),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5-271719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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